浙

浙江大学 - 研究生院

| 全部公告 | 教学管理 | 各类资助 | 学科建设 | 海外交流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报到安排1.报到时间:2026年9月10日8:30—17:30。2.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3.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证件等)。(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毕业证书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和硕士)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非全日制博士生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位的必须有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未获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5)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6年8月10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新生服务网,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报到时上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4.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自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进行验证及报到(未按规定携带相关验证材料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新生服务网说明。5.2026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二、硕博连读博士新生注意事项2026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新生选课开放后,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三、新生材料准备(一)户口迁移1.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新生报到时未办理户口迁移的,视作自愿放弃迁移资格。入学后不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3.《户口迁移证》请在入学报到前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省××县”。(3)迁移原因:“研究生招生”或“大中专招生”。(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5)注意事项: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6.户口迁往地址紫金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玉泉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之江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医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海洋学院(舟山校区)、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集成电路学院、浙大西湖大学联培的新生户口落在紫金港校区;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的学生户口落在玉泉校区;其他学院(系)学生户口均落在院系所在校区。请新生按照上述说明选择正确的落户地址。4.其他注意事项(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请选择迁户的新生务必将户口迁移材料在报到后及时交给本学院(系),由学院(系)在9月24日前统一向院系所在校区的安全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提交落户材料。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护照、港澳通行证、签证、签注)、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2)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安全保卫处窗口,0571-88206065玉泉校区:7舍101室,0571-87952295西溪校区:西三教学楼127室,0571-88273229之江校区:二号楼北平房,0571-86592733(3)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遵循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线上转接:通过浙江省“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进行线上转接,不需要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于没有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到转入单位报到时应主动报告、及时联系转入单位进行接收。    线下转接:新生党员获知接收党组织抬头和规范名称后,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去转入单位报到。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三)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报到注册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s://ygb.ziu.edu.cn)通知要求进行申请(一般于9月发布)。2.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2)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3)入校后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且暂无法支付学费研究生。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1)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2)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4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  (3)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与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16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4)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四、其他事宜1.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需在报到日前提出,最长期限为2周,自新生报到日起算。未按时请假或者请假期满后仍未办理入学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学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3.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4.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5.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请各学院(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线上新生报到流程进行人像对比、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7.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2026年12月10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完成新生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12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8.医疗保险: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0日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附件2:XX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附件3: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026/7/9
阅读更多

研究生院2026年暑期值班安排表

 

2026/7/6
阅读更多

关于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审核程序(一)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学院(系)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五)兼职(任)教授需要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六)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联合培养涉及导师兼聘的有关单位,依据我校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部遴选,全面考察拟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及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需要形成推荐名单并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后续按新修订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我校资格认定。我校相关学院须出具推荐人选师德师风书面审查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七)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具体请与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联系方式:杜秋宁,88208116,duqiuning@zju.edu.cn。二、申请审核时间安排1. 5月28日: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做好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2. 6月15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3. 6月23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4. 7月6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审核工作。三、其他事项1. 各学院(系)、各学部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大党办〔2021〕12号)的要求,《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紫金港校区基础图书馆401-2干部人事档案室。根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0号)的要求,初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的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需由学部统一交至档案馆。如有教师在获得原有学科导师资格基础上,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也算作初次申请。2. 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导致无法保存和统一归档。3. 教师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4. 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系)进行申报。5.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6. 学院(系)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杜绝“一键审核”等不严谨操作。7.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http://www.grs.zju.edu.cn/yjsklxfs/list.htm)咨询有关政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yjsy_xkc@zju.edu.cn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26年5月28日 

2026/5/27
阅读更多

【资助】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位同学: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现启动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基代偿”)新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2026年,基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开展,请相关人员自行注册和登陆系统操作,具体参考附件2和附件3。(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请各学院(系)组织2026年毕业生(包含3月、6月、9月、12月毕业生)在8月25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于9月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做好基层就业申请工作。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见附件1),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请计划申请2026年基代偿的本科生加入钉钉群(群号:184160004270),研究生加入钉钉群(群号:184960004210),以便后续联络,防止漏报。(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请各学院(系)组织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8月25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9月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做好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系)组织有关毕业生在6月10日前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月1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待学校通知),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二、申请与审核标准说明1.申请对象:我校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其中,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差额部分助学贷款。2.补偿代偿标准(1)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2)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便于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建议所有毕业生均选择“学费补偿”。(3)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或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或基本修业年限确定。3.申请标准与要求: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提出的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各学院(系)、各位毕业生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三、其他说明1. 请各学院(系)及时确认院系账号授权情况,如有需要尽早联系学校调整权限设置;2. 未能在申请工作结束之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的毕业生,务必要在8月2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并完成院系审核,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3. 待校级审核完成后(会另行通知),请各院系将学生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在“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盖好院系公章后上交。其中,本科生申请表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研究生申请表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四、联系方式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本科生)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研究生)电话:0571-88981730(本科生),0571-88981401(研究生)邮箱:dkzx@zju.edu.cn(本科生),ygbzzb@zju.edu.cn(研究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周五:8:30-12:00,13:30-15:30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pdf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附件4.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26年5月18日 

2026/5/17
阅读更多

浙江大学考点关于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温馨提醒

 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202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定于5月17日上、下午进行。为保障202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有序,现就考生入校等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一、考生入校1. 考生入校开始时间:5月17日上午7:00,下午12:30。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未携带上述证件者,不得进入考点。2. 考试专用出入口: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2门。考生请勿走其他校门。学校限制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合理安排出行。二、考试入场1.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要求,今年考点继续实行考生手机集中放置、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人脸识别验证入场的举措。浙江大学考场地点为紫金港校区东1教学楼(东1A、东1B),手机存放管理区设在东5教学楼楼下(东1教学楼对面),人脸识别验证通道和智能安检门设在东1教学楼楼下。2. 考生入场具体流程如下:(1)考生须先至东5教学楼楼下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存放在手机存放柜中。(2)存放手机等电子设备后,请至东1教学楼下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智能安检及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开始时间:上午7:15,下午12:45。3. 考生参加两科考试的,上午考试结束后请按要求离场,下午须重新经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智能安检及人脸识别验证入场。4.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三、其他1.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仔细留意上、下午的考试地点,并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充分的赴考时间,以免耽误考试。2. 手机存放柜仅能存放手机等小型电子产品,无法存放笔记本电脑、ipad等电子产品,为避免影响入场,考生请尽量不要携带。                                           研究生院2026年5月12日

2026/5/11
阅读更多

浙江大学2026年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名单公示

经本人申请,院系初审,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同意陈伏建等180位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为保证申请工作公平公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已经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如对公示信息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院系,由各院系统一把情况汇总以后提交到研究生院。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拟接收名单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联系方式: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4 邮编:310058联系电话:0571-88981434电子邮箱:yjsyxwb@zju.edu.cn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26年2月2日浙江大学2026年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公示名单.pdf

2026/2/1
阅读更多

研究生院2026年寒假工作人员安排

  

2026/1/21
阅读更多

关于评选2025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和范围(一)请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高度重视,各单位可在学校文件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严格遴选,宁缺毋滥。(二)评选范围: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校优博论文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学年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各学部(单位)具体分配的推荐篇数附后。(三)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对申请论文或已获奖的校优博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追回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同时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篇数。二、参评标准和条件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或专业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二)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三)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四)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总体评价原则上应在3优2良及以上。三、申请和推荐程序(一)各学院(系)接到通知后,根据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通知有关导师和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积极做好校优博论文评选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参评论文需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到学院(系),由学院(系)向所属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或者由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推荐。申请者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二)各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后,将符合要求的论文推荐至所属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参评学位论文涉密的,评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四)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篇数(附件5)复评并排序,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需附带学位论文和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后,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级用)》(附件6),并将结果报送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本年度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按比例推荐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四、材料报送要求(一)截止日期请各学院(系)根据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制定推荐时间。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综合教育楼9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yxwb@zju.edu.cn。(二)书面材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级用)》(附件6)1份。(三)电子材料1.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命名格式:ZDYBXX学部级-学院(系)-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2.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命名格式:ZDYB附件4-XX学部级。3.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级用)》(附件6),命名格式:ZDYB附件6-XX学部级。4. 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命名格式:ZDYBLWXX学部级-学院(系)-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5. 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到学校的论文,为了方便在研究生教育公众号上推送,请论文作者提供:(1)论文总体介绍(300字以内);(2)优博论文作者说(作者个人照1张+900字作者说,可提取小标题分小节书写);(3)学术成果(若论文需要保密不便公布学术成果可选择不递交展示;若论文无需保密可以对外公布,则提供5项以内的图表及450字论文逻辑化精华节选或概括)。请指导教师提供“优博论文导师说(导师个人照1张+260字导师说)”。具体形式可参考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优博微享2024”专栏。以上电子文档压缩包命名“XX学部级+学院(系)名称+学生姓名”,由学部(单位)汇总后发送至yjsyxwb@zju.edu.cn,邮件主题“2025优博微享+XX学部级”。6. 各学部(单位)根据具体需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五、其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媛、张馨月咨询电话:0571-88206451、0571-88981435联系邮箱:yjsyxwb@zju.edu.cn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 11 月 6 日 附件1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pdf附件2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x附件3 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docx附件4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附件5 2025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篇数.docx附件6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级用).xlsx

2025/11/5
阅读更多

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集中拍摄、补拍)的通知

 附件1:浙江大学2026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拍摄计划表.doc  附件2:图像采集拍摄要求.jpg 附件3:采集码保存的流程.docx

2025/9/15
阅读更多

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报到安排1.报到时间:2025年9月12日8:30—17:30。2.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3.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证件等),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普通招考的博士生(简称普博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非全日制普博生必须持有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生和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还必须持有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同时请携带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书复印件一份。     未获得以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5)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5年7月31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新生服务网,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报到时上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4.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自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进行验证及报到(未按规定携带相关验证材料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说明。5.2025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二、硕博连读博士新生注意事项2025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新生选课开放后,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三、新生材料准备   (一)户口迁移1.迁户原则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所需材料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杭州使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3.户口迁移证要求《户口迁移证》请在入学报到前在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省××县”。(3).迁移原因:“研究生招生”或“大中专招生”。(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5).注意事项:请勿在《户口迁移证》上贴个人照片,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6).户口迁往地址紫金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玉泉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西溪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之江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医学院、舟山校区海洋学院、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集成电路学院、浙大西湖大学联培的新生户口落在紫金港校区;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的学生户口落在玉泉校区;其他学院(系)学生户口均落在院系所在校区。请新生按照上述说明选择正确的落户地址。4.其他事宜(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请选择迁户的新生务必将户口迁移材料在报到后及时交给本学院(系),由学院(系)在9月25日前统一向院系所在校区的安全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提交落户材料。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在此之前,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2).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窗口,0571-88206065玉泉校区:7舍101室,0571-87952295西溪校区:西三教学楼127室,0571-88273229之江校区:二号楼北平房,0571-86592777(3).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线上转接:通过浙江省“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进行线上转接,不需要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于没有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到转入单位报到时应主动报告、及时联系转入单位进行接收。    线下转接:新生党员获知接收党组织抬头和规范名称后,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去转入单位报到。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三)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报,学院(系)将于新生报到注册后开展认定工作。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s://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2.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1) 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2) 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3) 入校后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且暂无法支付学费研究生。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1) 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2) 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3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3) 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与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23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4)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1) 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2) 新生录取通知书;3)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4) 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7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四、其他事宜1.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学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3.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4.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5.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请各学院(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线上新生报到流程进行人像对比、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7.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完成新生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16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8.医疗保险: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9.“关于2025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27日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附件2:XX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附件3: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doc

2025/7/26
阅读更多

推荐订阅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 -------- | -------- | | xwzx | tzgg |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 党工团学 | 学术报告 | | -------- | -------- | -------- | -------- | | xyxw | tzgg | dgtx | xsbg |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 教学科研 | 党工团学 | 讲座报告 | 学者观点 | | -------- | -------- | -------- | -------- | -------- | -------- | | xyxw | tzgg | jxky | dgtx | jzbg | xzgd |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 -------- | -------- | | xwzx | tzgg |

| 要闻速递 | 教学科研 | 基层动态 | 媒体郑大 | | -------- | -------- | -------- | -------- | | ywsd | jxky | jcdt | mtzd |